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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律所案例
律所案例 委托人课堂
04-20 2022
故意伤害致死王某被害人代理一案

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吴健峰主任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之后,积极的介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得到了相应赔偿,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04-20 2022
孙某涉嫌销售伪劣化肥罪一案

孙某是化肥销售商,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据《刑法》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对其提起公诉,孙某的近亲属找到吴健峰主任律师,希望吴健峰主任律师担任孙某的辩护律师,经过对事情的简单了解,吴健峰主任律师接受了委托并介入案件,对案件进行不断分析和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经吴健峰主任律师的努力,孙某被判缓刑。

04-20 2022
高某故意伤害案(重伤)一案

高某因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经查实高某确有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基于事实存在的情况,吴健峰主任律师建议高某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通过吴健峰主任律师对案件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努力,经过办案单位与被害人一方协调和解,高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实际的赔偿额也降低了很多,***终高某被判处缓刑。高某及其家人一再表示结果比他们预想的好很多。

04-18 2022
林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吴健峰律师通过认真研究卷宗认为本案指控林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同时也对量刑部分单独发表了辩护意见。***后法院虽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但是仅判处一年六个月。当事人对结果满意,律师为被告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04-18 2022
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及其业务员闫某某,明知其经营的杀虫剂系伪劣产品,而将20件该农药销售给某农植物医院业主董某。因该农药不合格,致使在董某处购进该农药的薛某某、赵某某种植的42公顷粘玉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9332元。 吴健峰律师认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而且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案指控李某某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健峰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同时对李某某量刑也提出了独立的量刑辩护意见,建议即便认定李某某构成犯罪也应当对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终认定李某某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

04-18 2022
吕某某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款的规定,构成******罪。被告人吕某某犯有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通过分析案件吴健峰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吕某某具有自首、重大立功、从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返还全部赃款,应对其减轻处罚为由进行***轻辩护。***终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和******罪数罪并罚五年六个月。该辩护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04-18 2022
孙某某被害案

本案系青少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任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人对被害人孙某某持刀行凶,导致被害人在碧玉年华就丧失了生命,造成了被害人父母的极大痛苦。 该案被告多数为未成年人,几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年少的冲动,造成恶果。其行凶手段极其残忍,形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该案对当下青少年的成长具有警示作用。 吴健峰主任律师作为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发表代理意见,为被害人的父母争取到满意的赔偿。

04-18 2022
王某某诈骗案

​公诉机关以韩某某、王某某、张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组织庞大,涉案人员达54人之多,案件数量达13493起,该团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控制APP运营,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用保健品冒充******鼻炎、男科的中药欺骗消费者,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 吴健峰主任律师作为主犯王某某的辩护人,多次对当事人进行会见,对该案证据进行梳理,制作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做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

04-18 2022
郭某某敲诈勒 索案

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敲诈勒 索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被公安局执行逮捕。吴健峰主任律师作为郭某某的辩护人,对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被告人郭某某认为一审判决畸重,吴健峰主任律师在上诉期限内为其提交上诉书,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