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吕某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款的规定,构成******罪。
被告人吕某某犯有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
通过分析案件吴健峰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吕某某具有自首、重大立功、从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返还全部赃款,应对其减轻处罚为由进行***轻辩护。***终法院判决滥用职权罪和******罪数罪并罚五年六个月。该辩护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