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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非法竞速信息,来到约定地点以远高于路段限定的速度,与他人进行非法竞速并且指挥参与人员进行竞速,***终竞速的两辆车相撞导致徐某当场死亡,张某重伤的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某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辩护人仔细研究卷宗材料,认为本案刘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王盼律师认为本案刘某主观上无危害不特定人安全的故意,一死一伤的后果是辆车竞速结束后发生的事故与刘某无关,从本案刘某实施的三个行为逐一进行拆分解读,对每一个行为所体现的刘某的主观方面进行推知,对客观后果惊醒论证,得出刘某实施的每一个单独的行为如发布微信消息,二驾车参与竞速,三发号施令组织另外两辆车竞速,均不具有与防火、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同时车辆行驶距离较短,依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法院认定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通过王盼律师的辩护,被告人刘某的刑期从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少为拘役6个月。被告人刘某和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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